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定于2006年10月下旬开始。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和各管房单位应在11月中旬完成各项准备工作,11月底开始进入实施阶段,2007年3月底完成所有检查、评定结果及数据汇总工作。
三、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重点
(一)房屋安全检查的重点为各类危旧房屋。检查时应将房屋结构作为重点。中式木结构房屋应注意检查承重构件的结点,如柁头、檩头、柱头及柁、檩的荷载承受部位。糊纸或包镶的柁、檩必须打开检查。注意对严重积水区域房屋的检查。楼房应注意检查承重构件,如承重的钢筋混凝土梁、板及墙,阳台、雨罩的结点。外檐装修装饰物是否牢固。房屋的屋面、板缝渗漏、厨厕间及地下室是否渗漏等。新入住、使用的房屋应注意检查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是否发生随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随意增加屋面、地面荷载和拆改设备设施等。
(二)设备安全检查的项目是电梯、高压二次供水(消防)设备、避雷设施等。电梯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房环境、曳引机、各部位安全开关、各层门、导轨、钢丝绳、缓冲器等。高压二次供水(消防)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供水泵、消防泵的运行状况、遥测电动机绝缘电阻、校验消防信号、高(低)位水箱防腐层、水位控制阀等。避雷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避雷针(避雷带)的现状及与屋顶金属物的连接情况、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或锈蚀、接地装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等。
(三)楼房抗震加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8号《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对1978年以前建的楼房抗震加固情况,按房屋产别分别进行检查和汇总上报。
(四)楼房平屋顶改坡屋顶。对未列入平改坡计划的多层楼房,要认真对房屋完损等级和抗震情况进行摸底,以供今后设计参考。
(五)危旧房区域状况、修缮、改造进展情况。对旧城内成片危险、严重破损及严重积水房屋掌握基本情况;对已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的修缮、改造及进度掌握基本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妥善编制检查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依据本实施方案,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结合本辖区情况,妥善编制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要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依靠属地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督促各管房单位组建好查房和抢修队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的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于2006年11月15日前报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