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
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原则和要求:一是摸清底数。要对2005年12月31日前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包括以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名义担保形成的债务,尤其是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分类清理。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债权保全措施,制止和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审核。各市、县、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监察、金融等相关部门,对乡村债务的债权债务人、债务形成时间、债务金额等进行认真审核,逐项核实、认定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锁定债务数额。各设区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核查情况于2007年3月底前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明确责任。要根据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债务偿还责任并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四是分类处理。要区分乡镇债务和村级债务的不同性质,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和办法,分类处理,逐步化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清理、核实乡村债务基础上,按债务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县、乡、村三级债务监控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中省对农民的补贴、补偿政策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
三、以“两政一教”债务为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
“两政一教”债务是指农村义务教育、乡镇政权、基层政法机构建设形成的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政府性债务。2007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化解“两政一教”债务为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办法,积极化解已核实债务。省、市财政部门要借鉴“三奖一补”的成功经验,研究化解乡村债务的奖补措施和办法,引导、调动县乡化解乡村债务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市、县要从新增财政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各地要继续做好化解乡村债务的试点工作,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把确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