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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黔江至咸丰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黔江至咸丰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6〕742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黔江至咸丰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投文[2006]1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该段公路的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黔江至湖北咸丰公路是重庆市规划建设的36条县际公路之一,该公路起于黔江区城东319国道与黔江区黔州大桥交汇处,经黔江大桥、观音岩隧道、乐路村、团结桥,沿省道202线至终点石门坎,全长23.07公里。该公路经渝发改交〔2004〕827号文件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公路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同意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总投资调整为1.422亿元。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4〕166号文批复同意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以渝府〔2006〕113号文件批复设置收费站点。目前,该项目已建成通车。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收费公路管理的规定,同意黔江至湖北咸丰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收费标准:


┌─────────────────────┬──────────────────┐
│站点                   │        黔咸站        │
│   标准                │                  │
│车型                   │                  │
├─────────────────────┼──────────────────┤
│摩托车(二、三轮)             │       2元/车次       │
├─────────────────────┼──────────────────┤
│1吨(含)以下货车,10座(含)以下客车     │       6元/车次       │
├─────────────────────┼──────────────────┤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       9元/车次       │
├─────────────────────┼──────────────────┤
│31座以上客车,3-5吨(含)货车        │       15元/车次       │
├─────────────────────┼──────────────────┤
│5-10吨(含)货车              │       3元/吨次       │
├─────────────────────┼──────────────────┤
│10-15吨(含)货车              │       2.4元/吨次       │
├─────────────────────┼──────────────────┤
│15吨以上货车               │       2.1元/吨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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