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黔江至咸丰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6〕742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黔江至咸丰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投文[2006]1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该段公路的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黔江至湖北咸丰公路是重庆市规划建设的36条县际公路之一,该公路起于黔江区城东319国道与黔江区黔州大桥交汇处,经黔江大桥、观音岩隧道、乐路村、团结桥,沿省道202线至终点石门坎,全长23.07公里。该公路经渝发改交〔2004〕827号文件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公路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同意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总投资调整为1.422亿元。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4〕166号文批复同意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以渝府〔2006〕113号文件批复设置收费站点。目前,该项目已建成通车。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收费公路管理的规定,同意黔江至湖北咸丰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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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 │ 黔咸站 │
│ 标准 │ │
│车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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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二、三轮) │ 2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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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含)以下货车,10座(含)以下客车 │ 6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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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 9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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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座以上客车,3-5吨(含)货车 │ 15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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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吨(含)货车 │ 3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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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吨(含)货车 │ 2.4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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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以上货车 │ 2.1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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