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桦林景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桦林景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6〕734号)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女劳动教养管理所:

  你司关于“桦林景苑经济适用房项目核价的申请”收悉。该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石子山村坪上社,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规划用地面积24.1亩,总规划建筑面积49001.36㎡,其中住宅销售建筑面积实测为43131.18㎡,住宅销售套内建筑面积实测为37902.53㎡,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查,现就其住宅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单套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00元。在此基础上,你司在销售单套住宅时,可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实行上下浮动,既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外墙、电梯间、机房等。

  三、代收费

  1.天燃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