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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十四)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十一五”期间,州、县市财政原则上都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建立经费使用管理机制,资助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职业院校要将5%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各地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

  五、着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五)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对职业院校结构、培训网络布局、专业设置、资源整合及配置等方面统筹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州、县市两级职业教育统筹管理机制,明确教育、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科技、发改、财政、人事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六)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州及县市政府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十七)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校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八)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政府和部门、行业组织要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州内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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