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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恩施州政发〔2006〕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快我州职业教育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精神,根据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一)到2010年,我州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达到5万人以上,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规模大体相当,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在校学生达8000人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7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2万余名高等职业学院毕业生。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城镇职工培训1万人次,农村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95%以上接受职业培训,使我州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州级重点建设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3所中等专业学校,创建2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1所国家级重点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每个县市都要重点办好1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依托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三)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完善配套设施、设备,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四)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建设10所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其中4所学校要建设成为国家级重点或示范性职业学校。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示范院校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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