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围绕食品安全信用基础知识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工作原则等组织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
4.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组织综合考评,进行综合评价。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08年9月)
1.全面动员部署。各设区市政府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精心指导,狠抓落实,分步推进,确保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抓好企业信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结合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和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等认证体系的建设,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重视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加强生产经营行为自律,把维护自身形象和提升企业价值有机联系起来,筑牢信用基础,树立食品企业良好形象。
3.加强行业管理。各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有关制度,通过发倡议、签公约、向社会承诺等有效形式,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自觉保证食品安全。
4.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督查,定期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信用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总结阶段(2008年10月~12月)
1.各设区市、县(市、区)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
2.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设区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价。
3.评选和表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在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协调下,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