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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2006年至2008年全面推进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三年的建设,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省的食品安全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在制度规范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运行系统上,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制裁机制,公开、便利的食品安全信用查询和披露系统,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

  --在信用活动上,开展宣传教育、需求培育、行业自律、企业或产品认证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创造食品安全信用文化,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机制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并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各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单位内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监督。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

  主要包括征集食品行业和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原则、渠道、内容和要求等。

  1.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的原则。依法、客观、公正、完整、高效征集信用信息,保障信息质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合法权益。

  2.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的渠道。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行业和社会三个方面。其中,政府信息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记录的监管对象基础监管信息,其他有关部门记录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行业信息包括行业协会按照协会章程记录和收集的会员单位信息、行业评价等;社会信息包括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委托要求征集的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信用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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