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2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闽政〔2004〕10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单位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05〕3号)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信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我省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的模式和方法,加快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努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