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府〔2006〕246号)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组建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有限公司和IC卡公交票务结算中心的请示》(渝国资文〔2006〕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站场集团)组建方案。同意以重庆市公共交通站场有限公司为基础,整合部分站场和IC卡资源,采取更名方式组建重庆站场集团。
二、重庆市公共交通站场有限公司从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整体分离。菜园坝、朝天门站场仍按现行方式进行使用和管理。公交南坪柴油车保养厂和梨树湾保养场无偿划归公交集团继续作为车辆保养场。
三、公交集团所属全资子企业在主城区范围内的公交站场(以规划为准)、首末站和中途站全部划入重庆站场集团。
四、主城区范围内道路沿线建成或新建、改扩建的港湾式停靠站及民营企业或其他单位承建的候车亭、棚,统一交由重庆站场集团经营管理。
五、公交集团所持重庆渝城交通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IC卡公司)5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站场集团持有。
六、重庆站场集团组建后,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通过股份制改造等方式,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整合各类场站资源。
七、重庆站场集团暂以剥离重组后的国有账面净资产经验资后作为注册资本,由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IC卡公司为重庆站场集团控股子公司,由重庆站场集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八、重庆站场集团负责主城区公交站场的统一建设和管理。IC卡公司作为我市各类公交客运企业票务费用结算中心,负责重庆市“城市一卡通”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制造、统一管理和统一发卡。
九、请你委尽快做好重庆站场集团筹备工作,并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完善有关组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