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区县、高新区残联与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共同研究具体施工方式:统一发包给工程队的,要实行公开招投标;村(居)委会组织施工的,要明确工程所需用工数量和时间。
2.组织启动仪式、现场观摩会和竣工入住仪式。通过这三种形式达到扩大宣传、交流经验、督促进度的目的。
(五)检查验收
11月底前市残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县、高新区的工程数量逐村查点,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以后,拨付全部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高新区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以一丝不苟、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廉洁人道、无私奉献的精神实施好。各区县、高新区要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残疾人安居工程的组织、调度、检查、实施工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编制本区县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更广泛地争取社会各界对这项工程的支持。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区县、乡镇(办事处)、村(居)三级责任。区县、高新区残联要督导村委与残疾人签订《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协议书》,对宅基地规划、房屋修建或购买位置、建设标准、产权关系等情况,残疾人必须明确并认可。房屋建设完毕,必须严格按《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协议书》有关内容向残疾人兑现。市残联将市级拨付资金总数的40%作为工程责任保证金,对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施对象把关不严、质量不达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等情况,实行工程责任保证金扣除制度;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职责分工,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优质按时竣工。各级残联要把落实工程质量标准放在首位,紧抓不放;要组织专门人员、落实相应措施,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特别是对于建筑基础和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施工质量等环节,要明确监督员和负责人,落实质量责任。坚持月报和随机处理应急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指标信息准确、及时、畅通。市残联和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工程质量和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市整个工程必须在10月31日前全部竣工。
(四)实行政务公开,加强监督。工程实施对象、宅基地规划、建设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优先帮助那些最困难、最需要的残疾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