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给予1.2万元补助,总投入600万元,由市县两级各承担50%。市级投入部分:财政专项补助4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30万元,慈善基金投入3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入200万元。各区县、高新区匹配相应配套资金。
四、住房建设标准
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要求每户住房不超过3间,建筑面积50平方米,砖瓦水泥结构。修建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基本达到当地中等居住水平。严禁超标准建设,凡超过标准的,各级财政一律不负担费用。
五、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任务分解,此项工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工领导,市残联为项目主管单位,并成立淄博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各区县、高新区及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
六、实施环节及责任分解
(一)宣传发动,组织筹备
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同时,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
(二)住户调查,确定对象
1.申报。村(居)委会根据条件要求,研究确定残疾人对象,上报乡镇残联。
2.调查。根据上报情况,由区县、高新区残联会同所在乡镇残联按照条件要求对上报的残疾人申报住户进行实地察看,并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初步工程评估预算。
3.公示。在实地察看的基础上,由乡镇残联通过张榜、广播、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向群众公示将要实施安居工程的残疾人对象(公示举报受理单位:市残联,电话:2166787)。
4.报表。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残联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及残疾人家庭共同填报《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登记表》。报表务于8月30日前,将附有原住房照片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登记表》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汇总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并报送市残联教就科。
5.抽查。市残联对各区县、高新区残联上报的对象名单按10%的比例随机抽选,直接到村进行抽查。
6.审批。在抽查的基础上,由市残联对各区县、高新区残联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批,并反馈到各区县、高新区残联。
(三)资金拨付
根据工程进度,10月底前将市级拨付资金总数的60%拨付到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将配套资金落实。
(四)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