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6]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度淄博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内按期完成任务。
附:2006年度淄博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
2006年度淄博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用20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要实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务之急是必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住房是现代人类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之一,在以解决温饱为重点的扶贫开发工作稳步推进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是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的需要,是带领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势在必行。
我市自2004年开始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已为近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修建了住房,得到了残疾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经调查,我市目前还有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无房户2400户。为尽快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并列为2006年为群众所办12件实事之一,确定年内完成500户,计划3年内圆满完成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切实组织实施好我市2006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条件
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在全市五区三县及高新区实施。实施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无住房和住房极度危陋;
(三)户主是残疾人或者是一户多残的家庭。
二、任务目标
本年度计划修建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500户。具体任务分解为:张店区30户、淄川区60户、博山区100户、周村区50户、临淄区50户、桓台县40户、高青县100户、沂源县60户、高新区10户。
三、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