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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广泛宣传,营造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要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市民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二是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市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三是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市民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燃放不当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

  新闻宣传部门要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报道工作方案,组织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燃放烟花爆竹法规、规定、燃放安全知识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加强正面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学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遵守《条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对重大危险源周边地区、繁华闹市区等重点区域,宣传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燃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地各部门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市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3月10日前报市燃放办公室。所报材料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

  市燃放办公室地址:江北区建新北路74号(重庆丝绸宾馆内)

  邮编:400020

  联系电话:67755769(传真)

  值班、举报电话:67755893(白天)  67737282(夜间)

  电子邮件信箱:cqygb@126.com

  联系人:侯继权 左仲华 马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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