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
《条例》的有关规定,在2007年1月10日前划定本地区的禁放、限放区域,并及时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负责设置、张贴醒目的禁放标识,辖区安监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一是统筹安排现场控制力量。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民俗民风,确定重点控制的时间和地点,合理安排控制力量。二是强化群防群控。要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大街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派出控制力量巡逻,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要统一组织,坚持街道管片,居委会管段,社区骨干人员管楼管大院的做法,切实加大限放区的控制。在除夕、正月初一等燃放重点时段,要组织机关干部、居(村)委会、社区、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守楼护院,保证各方面力量部署到每一个现场。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社区业主委员会要召集居民、村民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制定安全公约,引导市民自律,提高公德意识。
(四)强化应急事件处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检查落实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卫生部门要增加急诊值班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保证所需药品、设备、救护车到位,做好紧急救治应急准备。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制定周密的消防应急方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完善灭火救援网络体系,保证消防安全。各街道、镇(乡)要组织街道干部、城管队员、保安员、治保积极分子等,清理可燃物和易燃物,成立灭火应急队伍,配备简单灭火器具,加强居民区内巡视,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并及时报警,严防酿成重特大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