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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6〕29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市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稳定,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2006年春节期间,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禁改限实现了“首放成功”的目标。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全市烟花爆竹在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各个环节以及燃放安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少数地区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比较突出。一些地区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社区群众对燃放安全知识了解不够,安全意识不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2007年春节期间,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重庆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为了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燃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增加市商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成立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动执法队,加大对非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联动执法队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质监局、市交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保证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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