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9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国税函〔2006〕283号 2006年07月12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对于实行定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省国税、地税在应税所得率上规定不一致,造成国税、地税征税不均衡。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公平和统一,现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65号)中应税所得率的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