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图1-1(略)。
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2.1.1 规划分析,包括分析拟议的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
2.1.2 环境现状与分析,包括调查、分析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识别敏感的环境问题以及制约拟议规划的主要因素。
2.1.3 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包括识别规划目标、指标、方案(包括替代方案)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选择量化和非量化的评价指标。
2.1.4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包括预测和评价不同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的影响。
2.1.5 针对各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
2.1.6 开展公众参与。
2.1.7 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
2.1.8 编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篇章或说明)
2.2 规划分析
2.2.1 规划的描述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在充分理解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阐明并简要分析规划的编制背景、规划的目标、规划对象、规划内容、实施方案,及其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划的关系。
2.2.2 规划目标的协调性分析
按拟定的规划目标,逐项比较分析规划与所在区域/行业其他规划(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
2.2.3 规划方案的初步筛选
2.2.3.1 识别该规划所包含的主要经济活动,包括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的经济活动,分析可能受到这些经济活动影响的环境要素;简要分析规划方案对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进行筛选以初步确定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
2.2.3.2 应当依照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对所有的规划方案进行筛选。
2.2.3.3 初步筛选的方法主要有:专家咨询、类比分析、矩阵法、核查表法等。
2.2.4 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评价范围
2.2.4.1 根据规划对环境要素的影响方式、程度,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每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随规划的类型、特性、层次、地点及实施主体而异;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的结果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
2.2.4.2 确定评价范围时不仅要考虑地域因素,还要考虑法律、行政权限、减缓或补偿要求,公众和相关团体意见等限制因素。
2.2.4.3 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地域范围通常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地域的现有地理属性(流域、盆地、山脉等),自然资源特征(如森林、草原、渔场等),或人为的边界(如公路、铁路或运河);二是已有的管理边界,如行政区等。
2.3 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
2.3.1 现状调查
现状调查应针对规划对象的特点,按照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效用性的原则,有重点的进行。调查内容应包括环境、社会和经济三个方面。
2.3.2 现状分析与评价
2.3.2.1 主要工作内容
a.社会经济背景分析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与环境问题分析,确定当前主要环境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b.生态敏感区(点)分析,如特殊环境及特有物种、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退化区、特有人文和自然景观、以及其他自然生态敏感点等,确定评价范围内对被评价规划反应敏感的地域及环境脆弱带;
c.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分析,确定受到规划影响后明显加重,并且可能达到、接近或超过地域环境承载力的环境因子。
2.3.2.2 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分析对规划目标和规划方案实施的环境限制因素:
a.跨界环境因素分析;
b.经济因素与环境问题的关系分析;
c.社会因素与生态压力;
d.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对社会、经济及自然环境的影响;
e.评价社会、经济、环境对评价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2.3.3 环境发展趋势分析
分析在没有本拟议规划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状况/行业涉及的环境问题的主要发展趋势(即“零方案”影响分析)。
2.3.4 现状调查与分析方法
现状调查与分析的常用方法有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调查与监测等。
2.4 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
2.4.1 识别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导致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性质,编制规划的环境影响识别表,并结合环境目标,选择评价指标。规划的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评价指标的基本程序(见图2-1)(略)。
规划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