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将财力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体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逐步推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建立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以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完善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应急平台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22)加强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建设。加大城乡社区建设力度,真正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场地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有效途径,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完善居民和村民自治,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形成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社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整合社区公共资源,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群众自助和互助服务。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23)强化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职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发挥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非企业单位。推进政府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和改进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强化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使之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24)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