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销莱西支公司姜山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青岛保监复[2006]68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太平洋寿险莱西支公司姜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青太保寿[2006]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莱西支公司姜山营销服务部。
二、该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其名义开展业务。你公司应安排好原有业务的衔接,落实好后续服务,妥善安置原有员工。对该机构的撤销你公司应当予以公告。
三、该机构自批准撤销之日起其《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接到此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交回该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