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教办字[2006]12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各局属学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布署要求,现将《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
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了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治火灾隐患,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但各级各类学校之间消防安全工作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老化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还不同程度存在火灾隐患。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统一布署,为进一步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根据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与目标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各局属学校要以《
消防法》、《
山东省消防条例》为依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查找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努力把火灾隐患降到最低限度,切实改善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教育系统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校园平安。
二、普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普查整治的重点是:
1、自动消防设施方面:建筑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联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
2、常用灭火设施器材方面:室内外消火栓数量、压力不足,室内消火栓配件不全,灭火器数量、数量型号达不到标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