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科学技术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工作会商广西方推进协调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建立部区工作会商制度,是科学技术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新时期合作推动区域科技经济发展的新举措。为有效推进科学技术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商工作的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科学技术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工作会商广西方推进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成员
组 长:吴 恒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宋晓天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蓝天立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成 员: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和荣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管跃庆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蒋和生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白先进 自治区农业厅总农艺师
李文杰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潘建民 自治区外事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主任由蒋和生兼任。
二、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一)协调小组职责。
围绕工作会商制度的机制、合作原则、主要会商内容、工作计划安排等重大事宜,研究提出我区的意见、建议和推进部区会商工作开展的措施;协调落实广西方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有关市县和企事业单位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高校院所和企业围绕部区会商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科技项目;协调解决部区会商工作在推进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的职责。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部门职能范围内负责部区工作会商有关事项的落实,大力支持部区会商的工作有效开展,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主要职责是:
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建立部区工作会商制度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起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负责与科技部有关司局的工作沟通协商,围绕部区会商的工作推荐区内有关高校、院所和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项目,把部区会商工作有关科技攻关内容纳入自治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计划,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把部区会商的主要工作纳入自治区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重大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