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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宣传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口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活动。
  3在宜都市、随州市曾都区、襄樊市襄阳区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移民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指导试点工作。10月下旬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认真总结试点成果,及时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意见及办法。
  4各市(州)制订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11月-12月底)。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若干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队,深入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进村入户开展工作。
  1核定移民人数。按照确定的范围、原则、程序,将省核定的扶持人数能够核实到人的尽量核定到人。实行资金直补到人扶持方式的,必须核实到人。不能核定到人的,将移民人数核定到移民村组,实现项目扶持方式。移民人数核定情况在乡(镇)、村两级公示。11月底完成。
  2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人数核定以后,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3省按年度计划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到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由县(市、区)负责管理使用工作。
  4督促检查。12月底,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移民资金直补到人情况及项目扶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湖北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罗清泉同志任组长,副省长刘友凡、李春明同志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物价局、省信访局、省移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移民局,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国耀同志任主任,省移民局局长汪元良同志任副主任。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市、州、县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二)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移民管理机构。移民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根据中央要求,省政府明确由省移民局负责全省水库移民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也要设立专门的移民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明确责任。移民工作属政府行为,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移民工作负总责,要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移民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依据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优先安排移民扶持项目,用5年时间,切实解决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的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五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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