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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06〕5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6年冬季征兵命令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06年冬季征兵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当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当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偏僻农村,征集乡镇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6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各地应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民办大学的在校生也应当征集。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尽量多征集一些少数民族青年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6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6年9月6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应征公民心理检测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6年12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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