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实施2006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2006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6〕462号)(以下简称“462号文”)的要求,市科委将组织实施2006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科技部关于科技统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科技部今年各项调查工作和组织实施单位分工如下: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组织实施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科技部发展计划司会同各计划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与跟踪调查;科技部各有关司或中心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各专项科技统计调查。科技部要求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认真执行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保证2006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2、根据“462号”文的精神和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委将对照实行由发展计划处统一归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
(1) 发展计划处组织实施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火炬计划除外)执行情况统计调查与跟踪调查、专项科技统计中的科技成果登记与成果统计;
(2) 发展研究处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
(3) 体制改革与法规处组织实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
(4) 科普工作处组织实施科普工作统计、技术市场统计。
(5) 国际合作处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
(6)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
(7) 高新技术产业化处组织实施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国家级火炬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调查与跟踪调查;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并根据统一部署和各项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加强领导,保证2006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度上海市科技统计调查实施要求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