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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6)

  四十八、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基层接待工作一律从简。
  四十九、精简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除县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外,不参加会议的照相、剪彩、庆典等活动。
  五十、精简文件和会议,减少发文数量,压缩会议数量和会期,提高文件和会议质量。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政府领导不到会讲话,必须到会讲话的一个会只能由一位领导讲话,开短会,讲短话。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处理。减少会议和一般性领导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
  五十一、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勤俭节约,严格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五十二、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县政府同意。
  五十三、严格请假制度。副县长、秘书长离开本地到外地出差、出访或休养,应事先报请县长同意,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应及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通报其他县政府领导成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县长报告并通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长离长外出,须通过秘书长向县长或分管副县长请假,并及时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通报县政府办公室。
  五十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的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外事出访。县长、副县长出访,报请市政府批准。各部门正、副职出访,由分管副县长和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出访考察要有目的、重实效,出访考察回来后要向县政府提交考察报告,提出工作建议。
  五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六、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形成稳定的政策环境,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对统计数字弄虚作假、重大事故、灾情瞒报虚报等问题,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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