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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农经发[2006]27号文件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农经发[2006]27号文件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农经管字〔2006〕17号)


各市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6]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978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首次以立法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将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该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好,并结合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鲁发〔2005〕37号),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调整充实指导队伍,配备加强服务手段,制定实施扶持政策,以确保发挥农业部门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大机遇,也是农业部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重大转折,赋予农业部门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重任,必须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一部促进法,其根本宗旨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为一部特殊的市场主体法,突出农民在发展专业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掌握基本知识和合作技能。要着眼于建立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长效机制,尽快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切实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顺利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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