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深入人心,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女干部占干部总数比例逐步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素质、能力、活力进一步提高和激发,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建设和妇女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妇女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全面提高妇女参与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大力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依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参与发展的能力。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妇女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不断帮助妇女更新知识,掌握更多的实用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努力使劳动妇女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中,妇女人数要占40%以上。高度重视妇女人才资源的开发,各级人才部门要与妇联组织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妇女人才开发计划,通过实施一系列专项人才项目,不断提高女性人才在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中的比例,进一步改善女性人才偏少的状况。
4、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围绕湖北省“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团结组织妇女广泛深入地参与经济建设,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动员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巾帼致富促进行动”,引导农村妇女在调整农业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更大作用,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大培训转移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力度。动员城镇妇女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勇挑重担。引导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她们在企业发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中有所作为。千方百计扩大妇女就业,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和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支持木兰花巾帼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一批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严格执行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严格禁止用人单位提高对女性的录用门槛。用人单位录用工作人员,除岗位特殊需要外,不得作出带有性别歧视的规定或变相拒录女性。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城镇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