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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
(2006年10月21日 鄂发〔2006〕21号)


   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湖北妇女事业发展,充分调动全省广大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为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而努力奋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995年,我国政府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多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妇女整体素质和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但是,由于传统文化、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省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事业发展还不平衡。如出生人口性别比近年来持续高位运行,妇女就业难、女性参政比例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有的地方妇女事业的发展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些都制约了妇女事业的发展,与加快构建和谐湖北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当前,湖北经济和社会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绘就了我省新一轮发展的宏伟蓝图。这既为广大妇女平等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创造了新的机遇,也对妇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湖北妇女事业发展,对于保障男女获得资源、发展机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充分调动全省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湖北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对于充分发挥妇女在和谐家庭、和谐社区等和谐创建活动中的作用,促进和谐湖北建设;对于最大限度地把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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