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成立辽宁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打击传销工作和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信息产业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辽宁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办公室成员以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为主,抽调专人组成。
各市政府也要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打击传销工作。
(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继续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要积极引导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屯”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