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以人才战略为导向,全面提升民政队伍整体素质。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培训等多种形式,优化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重视培训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轮训制度,提高民政机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十一五”时期,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年递增继续保持在4%以上。到2010年,机关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重达到80%以上,各类民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切实加强各类民政机构建设,与民政工作需要相适应,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
(五)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按照各级政府总体预案要求,不断健全完善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行动保障方案和民政部门内各类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各种演练,检验和修正预案。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及时开展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工作规程,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五、切实抓好规划的实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把各项民政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政策、资金、力量投入上,做到与其他各项事业同步。省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落实。各级发改、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成为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导向。要充分发挥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城市社区工作协调办公室、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公室、双拥办、老龄委等六个协调平台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整合各类资源,抓好规划目标的落实。
(二)做好衔接,明确工作目标
要根据省和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做好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做到各项指标相互衔接。要按照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每年的工作要点要和“十一五”的总体目标相衔接。年终总结也要对照“十一五”的目标,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进步。
(三)重在实施,落实空间布局
根据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民政事业的发展现状,已初步实现民政事业现代化的地区要着眼更高目标。其他地区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查漏补缺,明确重点,加快发展步伐。在实施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择定适合当地实际的重点项目。要大力重视民政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原则上,每个市县都要做好福利建设规划,按照社会福利项目建设需求留有必要的福利事业用地,用于建设福利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