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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健全完善婚姻集中登记制度

  全面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完善档案管理,严格依法登记,规范登记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5.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收养登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登记,规范程序,热情服务,维护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收养登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完善民政事业的支撑体系

  (一)努力推进法制化建设

  进一步健全民政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和促进民政立法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全面覆盖民政各项业务。制定好民政立法的项目规划,重点做好优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殡葬管理、基层民主政治、民间组织、行政区划等方面的立法起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和实施主体、程序、收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规定,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行政的责任和能力。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不断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继续做好普法工作,研究制订、认真实施民政“五五”普法教育计划,提高全系统的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履行报备手续。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完善行政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

  (二)加快“数字民政”建设步伐

  依托省政府的政务外网,组建省、市、县三级民政系统广域网,并逐步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民政业务软件提供强大的运行平台。建设从省到县的民政视频系统,通过视频构建救灾工作指挥系统,实现救灾指挥工作的信息化、图像化、即时化。建立全省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婚姻登记、社会捐赠管理信息系统等。完善各级民政部门网站的功能,积极拓展网上办事项目,实现民政信息公开和快捷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三)确保经费投入和使用效益

  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继续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以各级财政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民政事业发展投入机制。通过社会化机制,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彩票公益金、捐赠资金、福利企业回报社会资金等共同发挥作用的资金保障体系。建立民政事业费的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加强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使用安全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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