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断提高福利企业的社会效益
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开展区域合作,跨地区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平均增幅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幅。加强对特困残疾职工的救助及回报社会福利事业的机制建设。逐步建立残疾职工风险保障金制度,县(市、区)建立面达到100%并规范管理。
(三)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进一步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培育发展民间组织,规范完善社会成员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作用。
1.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提高村委会选举质量。普遍增强依法选举意识,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不断完善选举办法,认真解决选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依法指导三年一度的村委会换届选举。
--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研究制定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管理办法,规范程序,确保村务公开方案的落实。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在各村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按政务、财务、事务类别定期逐项公开,村务公开栏设置率达到100%。改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推选方式,“两个小组”建有率达到100%,积极推进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的常规化、制度化。
--促进村务管理制度化。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制定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大会授权办法。规范村民代表推选程序,明确村民代表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进一步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和联签联章制度,深入总结和推广村级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协商制度经验。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
2.加快建设和谐社区步伐
--积极推进社区居民自治。贯彻落实《浙江省城市社区建设指导纲要(2003-2010年)(试行)》。进一步深化社区体制改革,继续将社区建设由中心城市向广大城镇及有条件的农村推进。逐步开展农村新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稳步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不断提高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改进社区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发展规划,逐步把社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增加社区建设的财政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做到逐年提高。进一步处理好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对社区承办、政府委托的事项采取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途径,做到“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积极引导社区内各类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建立健全共建机制、协商机制和指导监督机制。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服务、协调、沟通等作用。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省5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居委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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