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健全集中供养长效机制。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0%以上。敬老院管护人员按供养人员数的10∶1配备。敬老院内部做到管理有序、规章健全。供养老人得到有效照料,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不断探索敬老院社会化新途径,使之成为区域性的福利服务中心。

  (二)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以老年福利服务为主体,着力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逐步形成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1.提高机构福利服务水平

  --加强福利机构建设。以养老机构为重点,形成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的新格局,综合社会福利床位数年均增长10%。国办机构要确保“五保三无”人员、高龄老人和需要照料老人的养老所需,为区域内其他同类福利机构提供示范,辐射小型福利设施,并成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教育、培训和实践基地。发展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良好成长环境。各市、县(市)及有必要的区设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抓好精神病人托养等其他各种福利机构建设。

  --完善服务功能。按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服务水平及专业人员配备等指标评估福利机构,实行分类管理。社会办福利机构承担公共福利服务职能,政府按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提供相应资助。老年福利机构要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具有开放性,集养老、康复、娱乐、精神慰藉于一体。儿童福利机构要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将艾滋孤儿等纳入收治范围,健全家庭收(寄)养制度,提高抚养、康复、教育水平,确保抚养儿童身心健康。继续组织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逐步将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纳入其范围。救助管理站要拓展服务功能,除及时救助城市各类流浪乞讨人员外,逐步兼顾临时离家出走人员和走失儿童、老人的收容和庇护等。

  --改善服务质量。研究制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适应不同服务对象和岗位的培训、考核、认证、聘用机制,逐步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落实福利机构管护人员配备比例。健全服务承诺制,建立社会工作者参与机构福利服务的机制。

  2.大力发展公共福利服务

  --明确公共福利服务范围。除机构福利服务外,对其他需要服务的社会成员,由政府主导,动员社会资源,多渠道解决其具体困难。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行购买福利服务制度,对民办福利机构和国办机构一视同仁,通过货币支付、财政补助、政策扶持、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认证制度等方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承接具体公共福利服务职能。探索建立福利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