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社会自治能力。规范完善城乡基层民主制度,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和谐社区步伐。优化民间组织总体结构,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提高其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
--努力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形成责任明确、政策完善、运行顺畅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力度,建立社会福利服务网络,探索形成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健全社会捐赠机制。倡导形成群众互助氛围,促进社会扶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切实完善优抚保障制度,实行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三、主要任务
“十一五”时期,要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和公共事务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提高民政事业整体水平。
(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深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办法。在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程度和致贫致困的不同原因,有针对性地实行救助。进一步做好教育、住房、养老、法律、就业、医疗等各项救助、援助工作,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有效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提高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应保尽保。合理设定城乡低保人均救助额最低标准,一般不少于月人均30元,确保应补尽补。加强部门协调,建立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确保应退尽退。
--加强灾害救助工作。探索建立救灾工作指挥系统,逐步实现中央、省、市、县四级救灾即时会商。健全全省有机联系的预案系统,适时分灾种进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和响应能力,及时予以修改调整。进一步研究灾害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承担体制。充实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在灾害多发地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深入总结推广《灾民救助卡》制度,完善重灾户建档制度,规范“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确保救灾款专项使用和重点使用。开展减灾资源普查工作。积极开展减灾培训。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种类,逐步实现零门槛救助。增强救助时效,做到随时申请随时核报。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十一五”期末,力争医疗救助资金平均标准一般不低于人均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