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9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同意成立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的批复》(广发办字〔2004〕1539号),组建“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省广电总台),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法规范总台及直属单位的职业行为,为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总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一领导筹划总台基本建设项目、事业和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及新项目开发工作。
(三)推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创新与改造步伐,努力提升广播影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负责对总台传输覆盖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努力扩大省级广播电视对内对外覆盖范围。
(五)加强对总台及直属单位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人才;负责对总台直属单位的宣传工作及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六)积极开展广播影视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省政府授权,承担总台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其保值增值。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电总台内设管理机构7个,直属机构4个,业务机构19个,所属机构12个。
(一)管理机构7个(均相当处级):
1.综合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合署):承办、协调、督办总台党委和总台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制订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综合协调各部(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及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重要文件起草、组织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负责总台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2.总编室: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和落实宣传计划,组织、协调重要新闻、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协调、组织节目的规划和各频率频道栏目设置、节目编排和资源共享工作;负责收听收视率的分析、汇总工作;研究制订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题材创作规划和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