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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9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有关精神,现对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职能调整
  将省本级有关直接承办广播电视的职能划转给省广播电视总台;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导向把握、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
  经过调整,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有关重大宣传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根据行业法规和宣传纪律,对广播电视节目(含广告节目)实施监管。
  (二)承担全省广播影视行业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调查研究,制定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影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负责审核或批准全省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作品生产;组织审查本省生产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和其他节目的内容及质量;发放或吊销电视剧、动画片拍摄和发行许可证。
  (四)审核、审批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业务;审核、申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IP电视、移动电视等广播电视新媒体业务;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进口管理及内容审核;审批和管理全省卫星广播地面设施安装和使用,管理境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的接收工作。
  (五)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全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及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对全省广播电视技术质量和事业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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