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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太平村等21个村为“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太平村等21个村为“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6〕65号)


嘉定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报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请示》(嘉民[2006]108号)收悉。经检查验收,我局认为,太平村、华庄村、火线村、先农村、林家村、顾浦村、塔庙村、顾垒村、白墙村、虬桥村、娄塘村、黄沈村、联群村、钱门村、外冈村、新联村、樊家村、联华村、徐行村、永乐村、六里村等21个村,基本达到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制定的《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表彰测评办法》规定的标准,同意为“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

  望有关单位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为推进上海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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