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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五)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立市、县、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相连接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健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以及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和重点事故隐患监控监管、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状况动态分析和事故预防预测制度,为各级政府决策及时提供科学依据。
  (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通过各企事业单位和学会、协会等组织,网络技术力量,建立人才库,成立专家组,大力聚集和发展安全生产技术人才;积极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壮大安全生产专业队伍;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中相关机构队伍的建设,提高安全检测检验、监管防范、应急救援、事故分析鉴定等方面的技术装备水平,为安全生产提供及时服务的技术保障。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构建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化的全方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培育和壮大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和力量,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突出强化企业员工上岗前与岗位教育培训,以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运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以及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和质量,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八)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治理。建立实施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和建档;落实市、县区、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多级的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安全巡查制度和重点隐患月报制度。督促落实企业事故隐患治理主体责任,监督指导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研究实施我市黄厝围片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形成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事故隐患预防控制体系。
  (九)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市、县区二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构,配齐专业监督检查人员和设施装备,强化对存在粉尘、毒物等作业场所的监督监测,加强对化工、医药、建材、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的监督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改善劳动卫生条件。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卫生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十)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把企业的市场准入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建设,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十一)促进安全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和大量推广普及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及时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存在潜在危险的工艺、材料、装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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