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蛇口、福田保税区、盐田港保税区等独立管理片区的管理单位应按照市水务局公布的小区排水维护服务标准,开展片区排水正本清源及排水管道改造完善,建立片区排水管理长效机制。此项工作各独立片区管理单位负责,2007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三)梳理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
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2007年底前完成深圳市市政排水管网规划修编工作,形成符合现状及未来规划发展要求的排水管网详细规划,为深圳市的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的实施提供指导;由市水务集团公司和招商水务公司负责,在2008年底前完成其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改造完善工作:
1.对各排水泵站的运行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整改污水泵站与雨水管、河道、海水连通,雨水泵站与污水管道连通,启泵水位设置不合理以及泵站超负荷运转问题;
2.对市政排水系统中的雨污错接管、未连通管、隔墙封堵管、破损管、倒坡管、超负荷管等进行整改,使其达到排水顺畅、雨污分流;
3.完善市政排水管道,解决部分片区排水无出路问题。
(四)强化排水管理工作。
1.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报建审批时,要对排水设计是否完善配套,特别是污(废)水能否有出路的问题及排放接入点是否正确要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将排水验收作为专项验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排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2.环保部门在发放和年审排污许可证时,要对排污企业的污(废)水排放接管是否正确、工业废水是否达到下水道水质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对存在违法排水排污的应组织执法整改。
3.水务部门要强力推行排水许可制度,通过开展清源行动,合格一家发证一家纳入日常监管一家,不断扩大纳入排水许可的范围;对新增排水用户,要对其排水设施和接管进行验收,将其排水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确保新增排水用户产生的污(废)水都能得到收集处理,不会流失造成新的污染。
4.城管部门要加强环卫车辆的管理,规范环卫车辆的粪渣、油渣排放行为,防止此类废渣从雨水管网排入河道,污染水体。在2007年底以前建成深圳经济特区粪渣处理场,投入使用。
5.水务集团、招商水务等特许经营单位和独立管理片区的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要对各类排水用户的排水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一经发现污水或雨水未正确排入市政系统,应立即进行排查,并责令排水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限制或停止供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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