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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6年11月24日 深府办〔2006〕207号)


  《深圳市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方案

  为推进城市管理年工作深入开展,强化排水管理,完善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改善城市水环境,根据我市排水治污工作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在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四区开展排水管网清源行动(简称清源行动)。宝安、龙岗两区在有条件的城区参照执行。
  一、行动目标
  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指导,以建设排水达标小区为手段,发扬攻坚克难精神,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深圳市排水管网的正本清源,实现源头排水用户、小区排水、市政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有效解决排水系统现状存在的雨污混流、雨污合流、错接乱排问题,截断直接排放河流海域的城市污水,改善城市水环境。
  二、工作要求
  清源行动由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彻底排查从排水户到雨污水排放口的排水管网,精梳细理,不留盲点,排查一片,公布一批污染源整改名单;通过执法整改和工程措施双管齐下,彻底纠正雨污水错接乱排和促使雨污分流,全面建设排水达标小区;通过严格实行排水许可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小区在开展清源行动时要和中水回用、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清源行动要与建设数字化城管结合起来,利用城管网格化管理资源加强排水管理;清源行动要和治理水土流失结合起来。
  三、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执法整改排水用户污水错接乱排。
  重点查处独立排水单位擅自将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或雨水管道接入污水管道,擅自穿凿、挪动、堵塞排水设施,擅自将未经隔油处理的含油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擅自改动内部排水管道导致雨污混流的行为。重点检查对象包括宾馆、酒楼、路边餐饮店、商业门店、发廊、洗浴场所、汽修厂、洗车场、工业企业、肉菜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环卫设施、机关办公楼等。
  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各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对上述对象的排水情况进行排查,按流域、分片区,分期分批公布污染源整改名单、整改期限和责任单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市水务集团公司、招商水务公司根据市水务局的执法委托,对供水范围内的污染源(城中村范围除外)进行查处,各区政府负责对其他范围的污染源进行查处,纠正错接乱排及不规范排水行为,对存在违章排水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可由供水企业对其采取限制或停止供水措施;市环保、交通、卫生、教育、建设、城管、工商等职能部门为开展调查和执法工作提供便利,对拒不进行整改的管理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合力推进深圳市清源行动的开展。
  上述工作要求在2007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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