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集中地区和行业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广泛吸纳农民工参加工会。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切实发挥工会作为农民工的维权组织、维权代表的作用,要利用自身条件为农民工办实事,为困难农民工提供帮扶服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先进用人单位,及时曝光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和用人单位。
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三十一)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农民工工作纳入政府总体性工作范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综合考虑农民工在我市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分清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每年对农民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二)构建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新体制。市政府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农民工工作,研究决定涉及农民工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市、区成立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专门机构,研究制定农民工政策,指导开展农民工工作,综合协调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对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对当前农民工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门别类予以梳理和分析,并分阶段出台一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法规和政策。
(三十三)创新农民工管理服务模式。建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机制,以管理为基础,以服务强化管理,加强对已纳入就业登记、居住登记和出租屋登记等管理范围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对有固定居所和正当职业的农民工,根据农民工政策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无稳定居所和职业的暂住人员,加强治安管理和居住管理,发挥农民工政策对人口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整治,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针对农民工的不同特点,建设管理好农民工聚集的工业区、厂区和社区,加强治安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十四)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要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社区,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管理服务平台。改善社区服务设施状况,提高社区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规范出租屋管理,适当增加人财物的投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增强社区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与居民的平等友爱与和谐共处,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参与多层次的社会管理。
(三十五)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力资源统计体系及大型数据库,将就业管理服务、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和网络管理,实行一体化的管理。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资源,建立跨部门的农民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准确和及时掌握农民工情况和管理服务情况,提高综合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