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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市[2006]2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进行排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各区县建委要联合劳动保障等部门,对本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项排查。对存在拖欠的项目,按照拖欠程度分类建档监控,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收到的拖欠投诉案件,要及时、妥善处理,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和农民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拖欠问题,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各区县建委要设置专人负责接待拖欠投诉,落实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并请于12月22日前将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的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员的姓名、职务、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等报市清欠办(联系人:王钰,电话:63872176 63670076,传真63853300)。
  二、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各项防新欠措施
  按照2006年7月国务院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严格建设工程开工、竣工和施工过程监管,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建设单位要依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查工作,确保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各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机制,并准备一定资金作为紧急情况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应对资金。
  三、严厉查处拖欠事件
  对因建设领域拖欠问题引发严重影响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的企业,各区县建委要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清欠办和市建委。市建委将采取全市通报批评或列入“不良名单”等方式进行处罚。对为达到多要工程款或其他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不法行为,要坚决对相关企业及其责任人予以严厉惩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解决建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见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拖欠工程款专栏“中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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