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安排好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省上近期将下拨3500万元农村低保金,各地要将本级配套资金与省上下拨的资金捆绑使用,在春节前将下半年的低保金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四、做好农村特困受灾群众“双节”期间生活救济工作。省上将安排1000万元自然灾害救济费,作为农村特困受灾群众“双节”期间的生活补助。各地要认真核实特困群众底数,及时发放救济金,确保农村特困受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五、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个月低保金工作。按照目前的低保补差标准,2007年1月份给每个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个月低保金。各地要认真核实人数,尽快落实资金,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要提前做好兑付准备工作,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在春节前领到增发的低保金。
六、落实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省上已安排5000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各地要按照《
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12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在今年12月底前,对所有农村“五保户”按照不低于1400元/年·人的标准落实新的供养待遇。
七、继续落实城市低保家庭的冬季取暖补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冬季取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03号)要求,继续对全省342万个城市低保家庭每户发放200元冬季取暖补贴。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冬季取暖期内将补贴发放到每个城市低保家庭。
八、抓紧做好受灾群众倒危房重建工作。各地要加快进度,力争春节前完成受灾群众倒房重建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重建任务的,要保证每户受灾群众至少有1间保暖用房,确保他们安全过冬。
九、妥善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困难。省上近期将下拨40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问题。各地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