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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通知
(豫政〔2006〕8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

  国有农场是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分,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通过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减轻了国有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促进了国有农场发展和农工增收。但是,由于国有农场管理体制不完善、农场与农村税费改革不同步等原因,农工负担偏重的问题仍很突出。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对于减轻农工负担,进一步发挥国有农场的作用,从体制上解决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主要障碍,促进国有农场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准确把握政策方向,认真做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

  二、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发展。

  总体要求:全面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并实现“三个确保”:一是全面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将农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的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农工负担明显减轻。二是分离农场办社会职能,转换经营管理机制,提高农场经济效益,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保障农场和农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农场和农工的生产积极性。

  三、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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