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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要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单纯依靠数量扩张,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在保持产业持续较快发展的同时,切实降低对能源消费的依赖,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促进节能型产业结构加快形成。

  四、加快节能技术推广

  (一)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电力、建材、化工、制糖、造纸等重点行业和332 户年耗能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按照国家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要求,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技术改造。对列入自治区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安排财政技改资金专项贴息。

  (二)搞好建筑节能。把建筑物作为重点用能产品,在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推进节能。建立建筑物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建筑物用能能效指标。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到2006 年底新建建筑必须全部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2007 年中心城市要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到2010 年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完成10%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三)强化交通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智能交通系统,优化和规范行驶线路,鼓励推行出租汽车电话预约、定点供车,降低车辆空驶率。

  (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

  (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大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力度,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积极推广能够有效减少机耕燃油、化肥和农药的农作物免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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