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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06〕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主要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必须把加强节能工作摆到战略位置

  (一)加强节能工作是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迫切需要。节能是节约资源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区人口较多,又正处在由工业化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转变的加快发展时期,重化工业比重上升,能源消费规模扩大,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 2 -节能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缓解能源紧张,减轻环境压力,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加强节能工作是加快转变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我区现阶段产业结构中,高耗能行业增长较快,增长方式粗放的问题较为突出。我区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比重超过7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和废水、废气排放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环境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业化全过程,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对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作用,努力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增长方式。

  (三)加强节能工作是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十一五”是我区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汽车机械、石油化工、钢铁锰业、制糖食品、水泥建材、林浆纸等特色优势产业,是我区工业化的必然选择。在这个过程中,综合能耗尤其是工业能耗将会上升,节能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必须进一步增强节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节能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从当前抓起,持之以恒,促进“十一五”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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