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糖料蔗新优品种的研发、繁育和推广
(一)鼓励科研机构与制糖企业合作,促进糖料蔗新优品种研发、繁育、推广一体化。通过加大对甘蔗科研经费投入,引进国内外优秀专家和先进技术,借助外来品种资源和先进培育技术,扩大育种规模;通过对甘蔗品种的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8-10年内选育出5-8个适应广西土壤、气候条件,亩产吨糖的甘蔗新品种,培育形成广西糖料蔗新优良种品种系列。
(二)建立5万亩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中心示范基地,加快良种繁殖推广体系建设,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促进品种熟期合理搭配,逐步改变品种单一化的现状,使高产高糖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平均亩产量由目前的4.5吨提高到5吨以上,含糖份提高到15%以上,良种在蔗糖业增效的贡献率达到40%以上。实现以依靠扩大种植面积的传统增长方式向以提高甘蔗单产和含糖份为主的增长方式转变。
(三)加大对糖料蔗新优品种研发的扶持奖励力度。从2007年起,每年从自治区本级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甘蔗良种的研究选育、引进推广,以成果定奖励、定经费。
(四)甘蔗良种培育、引进的具体奖励办法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会同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制定实施。
三、强化蔗区管理,加强糖料蔗基地建设
(一)各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制糖企业糖料蔗产区的划定,对划定的蔗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并报自治区糖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自治区联席会议)备案。划定蔗区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本地区糖料蔗种植区划;制糖企业的生产能力;糖料蔗的合理运距;制糖企业对当地糖料蔗生产的投资、支持、服务情况以及传统蔗区的划分等。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建立蔗区良种良法推广体系,组织协助制糖企业配套完善蔗区内水利、道路等设施建设,扶持当地蔗农生产,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制糖企业与蔗农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增强制糖企业加大对原料蔗基地投入的信心。
(三)自治区重点扶持种植面积在15万亩、年产糖料蔗60万吨以上的县(市、区)糖料蔗基地的建设,帮助改善蔗区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
(四)鼓励制糖企业和种植大户连片承包农村或农场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凡连片种植达到1万亩以上的,自治区从甘蔗良种研发推广经费中给予专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