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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健全管理网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社区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有安全监管人员,社区有安全协管员,居民楼院有兼职安全员。有关人员要具备与社区安全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三、保障办公条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工具。

  四、档案资料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公约等资料按规定上墙,各种巡查记录和档案记录齐全、规范。

  五、细化安全责任。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居民楼院、所住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与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保证书,签订面达到100%。

  六、抓好公共安全。社区内消防栓、窨井盖、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保持完整有效。居民楼院照明、护栏等公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用电规范,杜绝私拉乱扯现象。各类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经营、存储单位与周边保持安全距离。

  七、开展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积极督促居民搞好自查自纠。组织安全协管员、安全员对公共安全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八、加强安全教育。配合上级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居民楼院有固定安全宣传栏,宣传安全方针政策,普及安全常识,及时进行安全提示。每个家庭有一本安全常识手册。居民接受安全教育面达90%以上,85%以上的居民掌握安全常识。

  九、加强应急救援。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有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治安巡防队员、保安、门卫等人员成立义务应急小分队,并利用社区监控平台对社区安全实行实时在线监控。

  十、受理安全举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居民对事故隐患、安全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按要求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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