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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加快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无线电技术管理水平
  要把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范畴,实行政府主导、政府投资、统筹规划。要从提高利用效率、增强共享功能和适应未来发展需要出发,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指导。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深圳市无线电基站建设规划》、《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划》、《无线电设施保障方案》等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系列实施方案。
  要全面整合技术管理资源,建立布局合理、体系完整、技术先进、设备完善、利用充分的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系统,保证基础设施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增强无线电管理的实力和后劲。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市级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实现统一指挥调度,提高快速应急反应能力。分期、分批完成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具有远程控制、联合测向、重点监测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监测网,与国家和广东省实行联网监测,实现对所辖行政区域陆海空全频段、全业务、全时段、全方位和无缝化的监测覆盖。同时,全面改善技术管理环境,适应无线电行业发展的形势需要。
  六、强化无线电台站和设备的管理,确保空中电波秩序安全畅通稳定
  要根据深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和资源共享要求,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为原则,做好移动基站和无线电台站等综合建设规划,台站建设达到“室内集约化、室外景观化、覆盖无缝化”要求,实行统一整合、科学规划、综合管理的无线电台站管理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台站设置和管理方面的困难和矛盾。
  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管理数据库建设,要搞好频率台站数据库、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设备检测数据库“三库”建设并充分发挥效能,逐步建立起一个管理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完备的无线电管理信息网,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督管理机制,把加强源头管理与加强事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相应配套完善、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规定和措施办法,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做好台站的设台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无线电产品型号核准制度,定期对全市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检查,及时遏制非法生产和非法销售无线电设备的行为。要加大无线电监测力度,对全市电磁环境定期进行常规性的全面测试和分析,对易受干扰频段、重要无线电业务频段和常用频段定期进行重点监测,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台站、盗用频率、自行组网、擅自改变频率用途、随意加大发射功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认真查处有害干扰,保证无线电电波秩序良好、台站运行良好,确保空中电波秩序安全畅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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